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菏泽市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办公室原专职副主任陈某建贪污、受贿、挪用公款一案公开开庭审理

发布时间:2021-10-12

10月12日,成武县人民法院通过远程庭审视频的方式,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了菏泽市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办公室原专职副主任陈某建贪污、受贿、挪用公款一案。成武县人民法院院长张中斌担任审判长,成武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刘玉佩出庭支持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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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诉机关指控,2010年2月至2017年3月,被告人陈某建在担任菏泽市牡丹区胡集乡、镇党委书记、牡丹办事处党委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采取虚构工程、虚列开支等手段,骗取、侵吞公共财务,共计人民币600余万。2010年8月至2018年7月,陈某建利用担任菏泽市牡丹区胡集镇党委书记、牡丹办事处党委书记的职务便利,在工程承揽、占地拆迁、房产销售等方面为单位或个人谋取利益,非法索取、收受他人财务共计人民币244余万元。2010年8月至2011年11月,陈某建为谋取私利、实现借款给刘某龙的目的,安排工作人员以政府名义与刘某龙签订投资建厂协议,并从胡集镇政府财政资金中,陆续挪用资金540万元给予刘某龙使用。以上依法应当以贪污罪、受贿罪、挪用公款罪追究陈某建的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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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中,公诉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及辩护人进行了质证。在审判长的主持下,控诉双方充分发表了意见,陈某建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和事实均无异议,当庭表示认罪悔罪。本案将依法择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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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成武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