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市委政法委做出向宋林同志学习的决定!
3月10日,菏泽市委政法委下发了《关于在全市政法系统开展向宋林同志学习的决定》,要求全市各级政法机关和全体政法干警以宋林同志为榜样,深入学习宣传他的先进事迹,激发广大干警的爱岗敬业精神,深入推进过硬政法队伍建设。
宋林,男,汉族,1984年1月生,中共党员,大学本科,山东郓城人,现任菏泽市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第二检察部主任,四级高级检察官。先后获评“全国优秀公诉人”“山东省十大法治人物提名奖”“山东省优秀办案检察官”“山东省十佳公诉人”“山东省反假货币工作先进个人”“菏泽市优秀共产党员”,入选山东省检察机关公诉人才库、扫黑除恶专家人才库、职务犯罪检察人才库,山东省第十二次党代会代表,先进事迹被山东卫视《齐鲁先锋》等栏目宣传报道。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期间,作为全省检察机关唯一代表参加中共山东省委宣传部、省委政法委“致敬政法英雄争做忠诚卫士——全省政法机关英模典型记者见面会”。
《决定》指出
宋林同志从检15年以来,一直奋战在刑事检察办案一线,始终坚持以实际行动捍卫法律尊严,维护公平正义,成功办理案件1000余件,办理省部级、厅局级职务犯罪大要案10件,办理菏泽市首例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及其保护伞职务犯罪案件,9件获评全国、全省精品优秀公诉案件,培树全国、全省精品优秀公诉案件30余件。
《决定》号召
全市政法干警向宋林同志学习,立足岗位,忠诚履职,砥砺奋进,攻坚克难。
要学习宋林同志对党忠诚、信念坚定的政治本色
宋林同志始终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和检察自觉做好本职工作,先后办理了中共江苏省委原常委、常务副省长李云峰,中共山东省委政法委原副书记惠从冰,山东警察学院原党委书记张春义,威海市人大常委会原党组书记、第一副主任刘茂德,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原院长吴声,烟台市原副市长、公安局原局长聂作坤等一批在全省乃至全国具有重大影响力的职务犯罪案件,办案工作屡获上级领导肯定。办理吴建伟等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及其保护伞职务犯罪案件,获评专案“先进个人”,案件获评“全省检察机关服务大局典型案例”。学习宋林同志,就要学习他对党无比忠诚,关键时刻靠得住、站得出、顶得上,学他信念坚定,始终忠于党、忠于人民、忠于国家,始终以饱满的工作状态和对检察事业的深厚感情,努力为实现“突破菏泽、后来居上”提供更优质的法治产品、检察产品。
要学习宋林同志勇于担当、公正司法的职业操守
宋林同志始终以司法为民的强烈事业心和责任感奋战在办案一线,他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示范引领作用,汇编全市检察机关近二十年公诉典型案例;探索完善全市职务犯罪量刑建议指导实施意见,建立量刑台账,实施精准化业务指导,实现全市量刑均衡;坚持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带领全市职务犯罪检察部门制发检察建议14份,帮助涉案企业、单位整改监督管理中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创新“诉判不一的刑事裁判专门监督机制”“四立足工作法、五实教学法队伍建设机制”,起草建立全市监检“提前介入、联席会议、案件会商”等多项工作机制,组建全市职务犯罪检察人才库、大要案办案团队,推动以更好更优的办案质效为党分忧、为民司法。学习宋林同志,就要学习他勇于担当、公正司法的职业操守,学习他精益求精、一丝不苟的匠心品质,用心用情用力办好每一起案件,忠诚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法律监督职责。
要学习宋林同志胸怀大局、不计得失的奉献精神
宋林同志始终以铁一般的纪律作风严格要求自己,积极响应组织号召,时刻服从组织安排,面对急重危难任务总能挺身而出。特别是2015年以来,承办了多起案情影响大、社会关注度高的案件,长期在外工作,始终任劳任怨,自觉克服困难,舍小家为大家,在左膝韧带撕裂的情况下,依旧不下火线,带病坚持工作,确保办案工作善始善终、善作善成。学习宋林同志,就要学习他牢记宗旨、甘于奉献的政治品格,学习他公而忘私、真抓实干的工作作风,深刻践行检察官职业道德,努力在为菏泽检察事业奋斗中磨练自己、成就自己。
《决定》要求
全市各级政法机关和全体政法干警要结合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大力弘扬“跨越发展、争创一流;比学赶超、奋勇争先”的精神,教育和引导广大政法干警要以宋林同志为榜样,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守法治精神,忠诚履职,奋力拼搏,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全力做好当前各项政法工作,为“跨越发展,后来居上”提供坚强政法保障,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