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各县区开展打击“村霸”和家族宗族黑恶势力行动!
关于打击治理“村霸”和家族宗族黑恶势力的公告
全区广大人民群众: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的决策部署,依法惩治农村地区家族宗族势力黑恶犯罪,区平安扫黑办定于2026年上半年在全区开展打击治理“村霸”和家族宗族黑恶势力行动。
此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发现以下行为,请踊跃向我们举报:
1.侵占集体财产,垄断集体资源,把持基层政权,谋取非法利益的;
2.组织、策划、指挥聚众闹事,对抗基层政府和群众自治组织,妨碍村“两委”换届选举的;
3.欺行霸市、强迫交易、制假售假、非法占用土地、非法采矿,阻扰重点工程、重点项目建设等严重扰乱基层正常生产经营秩序的;
4.拉帮结派、寻衅滋事、打架斗殴、称王称霸、破坏一方治安秩序的;
5.教唆、胁迫、引诱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以及涉黄、涉赌、涉枪、涉爆等扰乱危害农村社会治安秩序的;
6.放纵、包庇“村霸”和家族宗族黑恶势力,致使黑恶势力坐大成患,或者收受贿赂、徇私舞弊,为“村霸”和家族宗族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的;
7.其他涉及“村霸”和家族宗族黑恶势力的违法犯罪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破坏依法进行的选举秩序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聚众实施的,对首要分子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二千元以下罚款。
接收举报电话、邮箱、网址:
全国扫黑办举报网址:
www.12337.gov.cn
菏泽市平安扫黑办:
0530-5336088
hezeshce12345@163.com
菏泽市公安局扫黑办:
0530-3332396
牡丹区平安扫黑办:
0530-5928687
mdqshb2018@163.com
平安牡丹区建设及扫黑除恶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6年3月19日
关于打击治理“村霸”和家族宗族黑恶势力的公告
全区广大人民群众: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的决策部署,依法惩治农村地区家族宗族势力黑恶犯罪,区平安扫黑办定于2026年上半年在全区开展打击治理“村霸”和家族宗族黑恶势力行动。
此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发现以下行为,请踊跃向我们举报:
1.侵占集体财产,垄断集体资源,把持基层政权,谋取非法利益的;
2.组织、策划、指挥聚众闹事,对抗基层政府和群众自治组织的;
3.欺行霸市、强迫交易、制假售假、非法占用土地、非法采矿,阻扰重点工程、重点项目建设等严重扰乱基层正常生产经营秩序的;
4.拉帮结派、寻衅滋事、打架斗殴、称王称霸、破坏一方治安秩序的;
5.教唆、胁迫、引诱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以及涉黄、涉赌、涉枪、涉爆等扰乱危害农村社会治安秩序的;
6.放纵、包庇“村霸”和家族宗族黑恶势力,致使黑恶势力坐大成患,或者收受贿赂、徇私舞弊,为“村霸”和家族宗族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的;
7.其他涉及“村霸”和家族宗族黑恶势力的违法犯罪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破坏依法进行的选举秩序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聚众实施的,对首要分子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二千元以下罚款。
平安菏泽鲁西新区建设及扫黑除恶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6年3月19日
关于打击治理“村霸”和家族宗族黑恶势力的公告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的决策部署,依法惩治农村地区家族宗族势力黑恶犯罪,区平安扫黑办于2026年上半年在全区开展打击治理“村霸”和家族宗族黑恶势力行动。
此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发现以下行为,请踊跃向我们举报:
1.侵占集体财产,垄断集体资源,把持基层政权,谋取非法利益的;
2.组织、策划、指挥聚众闹事,对抗基层政府和群众自治组织的;
3.欺行霸市、强迫交易、制假售假、非法占用土地、非法采矿,阻扰重点工程、重点项目建设等严重扰乱基层正常生产经营秩序的;
4.拉帮结派、寻衅滋事、打架斗殴、称王称霸、破坏一方治安秩序的;
5.教唆、胁迫、引诱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以及涉黄、涉赌、涉枪、涉爆等扰乱危害农村社会治安秩序的;
6.放纵、包庇“村霸”和家族宗族黑恶势力,致使黑恶势力坐大成患,或者收受贿赂、徇私舞弊,为“村霸”和家族宗族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的;
7.其他涉及“村霸”和家族宗族黑恶势力的违法犯罪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破坏依法进行的选举秩序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聚众实施的,对首要分子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二千元以下罚款。
关于打击治理“村霸”和家族宗族黑恶势力的公告
全县广大人民群众: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的决策部署,依法惩治农村地区家族宗族势力黑恶犯罪,县平安扫黑办定于2026年上半年在全县开展打击治理“村霸”和家族宗族黑恶势力行动。
1.侵占集体财产,垄断集体资源,把持基层政权,谋取非法利益的;
2.组织、策划、指挥聚众闹事,对抗基层政府和群众自治组织;
3.欺行霸市、强迫交易、制假售假、非法占用土地、非法采矿,阻扰重点工程、重点项目建设等严重扰乱基层正常生产经营秩序的;
4.拉帮结派、寻衅滋事、打架斗殴、称王称霸、破坏一方治安秩序的;
5.教唆、胁迫、引诱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以及涉黄、涉赌、涉枪、涉爆等扰乱危害农村社会治安秩序的;
6.放纵、包庇“村霸”和家族宗族黑恶势力,致使黑恶势力坐大成患,或者收受贿赂、徇私舞弊,为“村霸”和家族宗族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的;
7.其他涉及“村霸”和家族宗族黑恶势力的违法犯罪行为。
菏泽市平安扫黑办:0530-5336088 hezeshce12345@163.com
菏泽市公安局扫黑办: 0530-3332396
成武县公安局扫黑办:0530-3333892 3143610247@qq.com
平安成武建设及扫黑除恶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6年3月19日
关于打击治理“村霸”和家族宗族黑恶势力的公告
全县广大人民群众: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的决策部署,依法惩治农村地区家族宗族势力黑恶犯罪,维护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秩序,县平安扫黑办定于2026年上半年在全县开展打击治理“村霸”和家族宗族黑恶势力行动。
此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发现以下行为,请踊跃向我们举报:
1.侵占集体财产,垄断集体资源,把持基层政权,谋取非法利益的;
2.组织、策划、指挥聚众闹事,对抗基层政府和群众自治组织,妨碍村“两委”换届选举的;
3.欺行霸市、强迫交易、制假售假、非法占用土地、非法采矿,阻扰重点工程、重点项目建设等严重扰乱基层正常生产经营秩序的;
4.拉帮结派、寻衅滋事、打架斗殴、称王称霸、破坏一方治安秩序的;
5.教唆、胁迫、引诱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以及涉黄、涉赌、涉枪、涉爆等扰乱危害农村社会治安秩序的;
6.放纵、包庇“村霸”和家族宗族黑恶势力,致使黑恶势力坐大成患,或者收受贿赂、徇私舞弊,为“村霸”和家族宗族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的;
7.其他涉及“村霸”和家族宗族黑恶势力的违法犯罪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破坏依法进行的选举秩序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聚众实施的,对首要分子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二千元以下罚款。
接收举报电话、邮箱、网址:

平安单县建设及扫黑除恶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6年3月20日
关于征集巨野县“村霸”和家族宗族黑恶势力问题线索的通告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的决策部署,依法惩治农村地区家族宗族势力黑恶犯罪,定于2026年3月至8月底在我县全域组织开展打击治理“村霸”和家族宗族黑恶势力专项行动。为进一步扩大问题线索举报范围,拓宽举报渠道,现就以下重点涉黑恶违法犯罪向我县干部群众征集问题线索。
1.采取暴力、威胁等手段,干扰和操纵村公共事务的;
2.侵占集体财产,垄断集体资源,把持基层政权,谋取非法利益的;
3.组织、策划、指挥聚众闹事,对抗基层政府和群众自治组织的;
4.欺行霸市、强迫交易、制假售假、非法占用土地、非法采矿,阻扰重点工程、重点项目建设等严重扰乱基层正常生产经营秩序的;
5.拉帮结派、寻衅滋事、打架斗殴、称王称霸、破坏一方治安秩序的;
6.教唆、胁迫、引诱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以及涉黄、涉赌、涉枪、涉爆等扰乱危害农村社会治安秩序的;
7.放纵包庇“村霸”和家族宗族黑恶势力,致使黑恶势力坐大成患,或者收受贿赂、徇私舞弊,为“村霸”和家族宗族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的;
8.其他涉及“村霸”和家族宗族黑恶势力的违法犯罪行为。
巨野平安扫黑办:举报电话0530-8209217,举报邮箱zzb8209217@163.com
巨野县纪委监委:举报电话0530-8213528
巨野县公安局:举报电话0530-3336844
平安巨野建设及扫黑除恶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6年3月10日
关于打击治理“村霸”和家族宗族黑恶势力的公告
全县广大人民群众: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的决策部署,依法惩治农村地区家族宗族势力黑恶犯罪,县平安扫黑办定于2026年上半年在全县开展打击治理“村霸”和家族宗族黑恶势力行动。
此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发现以下行为,请踊跃向我们举报:
1.侵占集体财产,垄断集体资源,把持基层政权,谋取非法利益的;
2.组织、策划、指挥聚众闹事,对抗基层政府和群众自治组织的;
3.欺行霸市、强迫交易、制假售假、非法占用土地、非法采矿,阻扰重点工程、重点项目建设等严重扰乱基层正常生产经营秩序的;
4.拉帮结派、寻衅滋事、打架斗殴、称王称霸、破坏一方治安秩序的;
5.教唆、胁迫、引诱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以及涉黄、涉赌、涉枪、涉爆等扰乱危害农村社会治安秩序的;
6.放纵、包庇“村霸”和家族宗族黑恶势力,致使黑恶势力坐大成患,或者收受贿赂、徇私舞弊,为“村霸”和家族宗族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的;
7.其他涉及“村霸”和家族宗族黑恶势力的违法犯罪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破坏依法进行的选举秩序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聚众实施的,对首要分子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二千元以下罚款。
接收举报电话、邮箱、网址:
全国扫黑办举报网址:www.12337.gov.cn
菏泽市平安扫黑办:0530-5336088
菏泽市公安局扫黑办:0530-3332396
郓城县平安扫黑办:0530-6712389
郓城县纪委监委:0530-6523219
郓城县公安局:0530-3334364
郓州街道:0530-6560007
唐塔街道:0530-6522243
张营街道:0530-6471266
丁里长街道:0530-7332092
双桥镇:0530-6801012
武安镇:0530-6831001
黄安镇:0530-6852008
唐庙镇:0530-6812007
郭屯镇:0530-3139111
南赵楼镇:0530-6441011
随官屯镇:0530-6421022
黄泥冈镇:0530-6408000
杨庄集镇:0530-6481111
程屯镇:0530-3334489
潘渡镇:0530-6781660
侯咽集镇:0530-6732002
黄集镇:0530-6751006
李集镇:0530-6791014
玉皇庙镇:0530-6929118
张鲁集镇:0530-6371005
水堡乡:0530-3628008
陈坡乡:0530-6872010
平安郓城建设及扫黑除恶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6年3月20日
关于打击治理“村霸”和家族宗族黑恶势力的公告
全县广大人民群众: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的决策部署,依法惩治农村地区家族宗族势力黑恶犯罪,县平安扫黑办定于2026年上半年在全县开展打击治理“村霸”和家族宗族黑恶势力行动。
此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发现以下行为,请踊跃向我们举报:
1.侵占集体财产,垄断集体资源,把持基层政权,谋取非法利益的;
2.组织、策划、指挥聚众闹事,对抗基层政府和群众自治组织的;
3.欺行霸市、强迫交易、制假售假、非法占用土地、非法采矿,阻扰重点工程、重点项目建设等严重扰乱基层正常生产经营秩序的;
4.拉帮结派、寻衅滋事、打架斗殴、称王称霸、破坏一方治安秩序的;
5.教唆、胁迫、引诱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以及涉黄、涉赌、涉枪、涉爆等扰乱危害农村社会治安秩序的;
6.放纵、包庇“村霸”和家族宗族黑恶势力,致使黑恶势力坐大成患,或者收受贿赂、徇私舞弊,为“村霸”和家族宗族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的;
7.其他涉及“村霸”和家族宗族黑恶势力的违法犯罪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破坏依法进行的选举秩序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聚众实施的,对首要分子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二千元以下罚款。
接收举报电话、邮箱、网址:
全国扫黑办举报网址:www.12337.gov.cn
菏泽市平安扫黑办:0253-5336088,hezeshce12345@163.com
鄄城县平安扫黑办:0530-2401919
平安鄄城建设及扫黑除恶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6年3月
关于打击治理“村霸”和家族宗族黑恶势力的公告
全县广大人民群众: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的决策部署,依法惩治农村地区家族宗族势力黑恶犯罪,县平安扫黑办定于2026年上半年在全县开展打击治理“村霸”和家族宗族黑恶势力行动。
此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发现以下行为,请踊跃向我们举报:
1.侵占集体财产,垄断集体资源,把持基层政权,谋取非法利益的;
2.组织、策划、指挥聚众闹事,对抗基层政府和群众自治组织的;
3.欺行霸市、强迫交易、制假售假、非法占用土地、非法采矿,阻扰重点工程、重点项目建设等严重扰乱基层正常生产经营秩序的;
4.拉帮结派、寻衅滋事、打架斗殴、称王称霸、破坏一方治安秩序的;
5.教唆、胁迫、引诱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以及涉黄、涉赌、涉枪、涉爆等扰乱危害农村社会治安秩序的;
6.放纵、包庇“村霸”和家族宗族黑恶势力,致使黑恶势力坐大成患,或者收受贿赂、徇私舞弊,为“村霸”和家族宗族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的;
7.其他涉及“村霸”和家族宗族黑恶势力的违法犯罪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破坏依法进行的选举秩序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聚众实施的,对首要分子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二千元以下罚款。
接收举报电话、邮箱、网址:
全国扫黑办举报网址:www.12337.gov.cn
菏泽市平安扫黑办:0530-5336088
hezeshce12345@163.com
东明县平安扫黑办:0530-7217119
dmshce@163.com
东明县公安局扫黑办:0530-3334875
东明县纪委监委:0530-7211743
平安东明建设及扫黑除恶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6年3月1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