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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润菏泽 智汇同行:第21期业务交流会—朱永华律师解读道交新规与赔偿标准

发布时间:2026-0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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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4日,山东舜翔(菏泽)律师事务所第21期业务交流会在律所党员活动室顺利举办。本次交流会由律所副主任律师朱永华主讲,聚焦《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并同步深度拓展《山东省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项目计算标准(试行)》,聚焦制度创新、实务变化、裁判亮点,进行全维度、可应用的道路交通事故案件专业解读,舜翔律师共同参与学习。

一、精准解读:最高法道交损害赔偿解释(二)核心亮点

朱永华律师结合多年办案实践,提炼出本次司法解释最具突破性、最贴近实务的全新亮点:

1.借车租车责任更清晰:谁使用谁负责,车主无过错不担责,有过错仅在过错范围内承担,垫付费用可依法追偿。

2.开门杀理赔更有保障:乘客开门致人损害视同机动车一方责任,保险公司不得拒赔,充分保护受害人。

3. 好意同乘更显公平:无偿搭乘车辆,驾驶人无故意、无重大过失即可减轻赔偿责任,不让善意者吃亏。

4.驾照过期不当然拒赔:驾驶证过期但未被注销的,不属于当然免责情形,保险公司不得以此拒赔。

5.特种车辆理赔边界清晰:道路行驶事故交强险予以赔偿,纯作业事故不予赔偿,路外通行时可比照适用。

6.超龄人员误工费得到支持:不再以年龄作为否定误工费的理由,只要有实际收入损失,即可依法主张。

7.残疾赔偿金计算更稳定:受害人定残后诉讼期间死亡的,残疾赔偿金按标准足额计算,不予扣减。

8.被扶养人生活费更规范:多名被扶养人生活费分别计算后合并,年赔偿总额实行上限控制,更加公平合理。

9.保险公司需承担诉讼费:保险人败诉后,不得以合同约定为由拒绝承担案件受理费。

10.社保与救助基金不重复赔偿:已由医保、工伤、救助基金支付的费用,受害人不得重复主张。

11.非机动车保险可一并审理:非机动车投保商业三者险的,可将保险公司与侵权人同案审理,赔付更高效。

12.适用时间明确统一:2026年6月30日起施行,未终审案件一律适用,裁判尺度更加一致。

二、实务拓展:山东省道路交通事故赔偿计算标准全新亮点

朱永华律师同步解读山东省2026年1月1日实施的赔偿计算标准,突出相比以往最核心的变化亮点:

1.全省统一标准:保险理赔、行政调解、人民调解、司法裁判全面统一,彻底解决同案不同判。

2.同命同价全面落地: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全部适用城镇标准,不再区分户籍。

3.误工费认定更人性化:超退休年龄、无固定收入人员的误工费认定更合理,无证据可按最低工资计算。

4.住院伙食补助费统一:全省统一按照100元/天计算,标准清晰、计算简便。

5.被扶养人生活费总额封顶:多人扶养计算更科学,避免超额赔偿,兼顾各方利益。

6.财产损失规则明确:车辆维修费、施救费据实赔付,营运车辆支持合理停运损失,车辆贬值损失一般不予支持。

7.交强险限额与责任比例统一:全省适用相同交强险赔偿限额与责任划分比例,办案口径高度一致。

三、互动答疑 聚焦实务 精进办案

讲解结束后,参会律师围绕好意同乘过错认定、借车责任边界、超龄误工举证、开门杀庭审抗辩、多被扶养人计算、赔偿标准适用等高频难点现场提问。朱永华律师结合多年办案经验逐一精准解答,明确举证要点、质证思路与裁判口径,为全所律师办理道交案件提供权威、统一、可落地的实务指引。

四、党建引领 专业赋能 法润菏泽

山东舜翔(菏泽)律师事务所始终坚持党建引领、专业为本,常态化开展新规解读、案例研讨、业务交流活动,持续提升律师专业能力。未来,律所将持续紧跟司法政策、深耕实务领域,以更高标准法律服务护航群众权益,以法治力量助力菏泽法治建设高质量发展。

 

【律所简介】

山东舜翔(菏泽)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20年12月11日,直属于菏泽市司法局。律所建立了专业分工、团队协作的服务模式,致力于为客户提供专业化、精细化的高质量法律服务。我们的律所由多位执业多年、经验丰富的律师组成,专注于婚姻家事、民商诉讼、企业合规、刑事辩护、劳动争议、交通事故、诉讼和非诉讼业务。我们秉承“专业服务、客户至上”和“务实、专业、诚信、创新”的执业理念,着重打造成为一家高端的家事、商事律所,为家庭和企业保驾护航,成为您家庭和企业的得力助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