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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办理离婚案件不可忽视的两项权利

发布时间:2025-04-29

在办理离婚案件中,若是你的委托人是“家庭煮男”或者是“家庭煮妇”别忘记家务劳动补偿制度。所谓家务劳动补偿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88条规定:“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这就是家务劳动补偿制度。对离婚精神损害抚慰金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婚姻家庭的禁止性规定】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离婚损害赔偿】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五)有其他重大过错”。如果对方有出轨、家暴行为的,是可以要求精神损害抚恤金的。该法律规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韩律师在办理很多离婚案件充分使用了这两项制度,也有效的保护了“家庭煮男”和“家庭煮妇”的权利,让家务劳动有偿化和无过错方得到过错方经济补偿金制度在具体案件中得到贯彻落实。

  韩律师办理的孙某某(男)诉王某某(女)的离婚纠纷案件,该案件在青岛某区法院办理,案情是这样的:夫妻双方是大学同学,两人结婚后,妻子为了照顾有自闭症的儿子,还有年幼的女儿,就辞职在家,后因男方出轨,且男方起诉要求离婚。在该案件中,韩律师专门提出了两个诉求,一是家务劳动补偿金要求支付6万元,还有精神损害抚恤金,最后,家务劳动补偿金,得到法律支持,判了5万元,同时精神损害抚恤金也得到了相应的支持,最关键的是因男方出轨导致离婚在财产分割上,女方得到房产比例的60%,男方分到40%的比例,而两人的夫妻房产是两套在青岛的房子,房产价值好几百万元,虽然比例倾斜给女方10%,这样,女方就可以多分到近100万的资产,所以,若离婚是因为一方出轨引起,作为无过错的代理律师,一定想办法搜集过错方的出轨证据,不要忽视无过错方要求出轨方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诉求。另外还办理一起因军人妻子出轨并生育子女的,韩律师不仅帮助军人提起破坏军婚罪的控告,最终让第三者判处刑罚,还让这位军人的妻子赔偿军人精神损害抚慰金4万元,在结婚二年多的情况下,对彩礼也进行了部分返还,最大限度的保护军人利益,让无视法律者不但承受牢狱之苦还要承担经济受损的法律后果,更好的打击那些不遵守夫妻之间的忠实义务者,让他们认识到婚姻不能儿戏,感情不可戏弄,谁戏弄婚姻和爱情,谁就会失去婚姻,失去真正的爱情。

  近日,韩律师又办理了一起男方出轨引发妻子起诉离婚的案件。该案情是这样的,男方长期在北京经商,女方在家带着一对年幼的儿女,这对夫妻结婚较早,婚后生育一儿一女,男孩现在5岁,女孩1岁,本来儿女双全,男方在北京经营一家珠宝店生意也不错,但最终还是因男方没有守得住感情底线,与同行一名女子进行非法同居。微信聊天的暧昧短信充满手机屏幕,老公老婆称呼着像正处在蜜月期的新婚夫妻,在家辛苦带娃的妻子无法承受丈夫的出轨和丈夫不知悔改的态度,最终女方起诉离婚。因女方当时在网上咨询找人写的诉状,在立案中的诉状根本没有提出要求家务补偿和男方与其他异性同居的经济补偿这两项权利又没得到重视,后来,该女子找到韩律师,韩律师又专门提出增加精神损害抚恤金和家务劳动补偿金这两项诉求,同时,该诉求也得到支持,精神损害抚恤金判了3万元,家务劳动补偿金要求5万元,判了3万元。这样,就有效维护了“家庭煮妇”和“家庭煮男”的合法权利,也有效打击那些对家庭没有责任感的过错方。

  每一对新婚夫妻都希望能天长地久,但油盐酱醋茶的琐碎却把昔日的爱情誓言吹得烟消云散,维持婚姻的不仅仅靠爱情,更需要责任和担当去维持。进入婚姻后,作为夫妻,都要有经营婚姻的理念,每一对夫妻在漫长的婚姻生活中,有争吵不可避免,平凡的幸福才是长久的幸福,不要因为爱上不该爱的人,毁掉了自己的婚姻,更不要不懂得妻子或者丈夫在家庭的辛苦付出,就对操持家务的一方横眉冷对,一个家庭的正常运转离不开夫妻双方的共同努力。

  作为一名律师,若办理离婚案件中,对方存在重婚、出轨、家暴行为请不要忘记要求对方赔偿经济补偿金,若你的委托人是一名“家庭煮妇”或者是“家庭煮男”,为了老人和孩子付出很大的时间和精力,那就不要忘记要求对方支付家务劳动补偿金。好的法律只有落到实处,才能彰显法律的善良、公平和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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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菏泽韩光玲律师团队,为您提供专业法律咨询,电话:13954067998 (微信同号)

  韩光玲,菏泽市律协家事与未成年人保护业务委员会主任,山东君诚仁和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律所婚姻家事律师团队的负责人,山东省律协婚姻家庭法专业委员会委员。

  菏泽知名婚姻家事律师,山东妇女理论研究会成员,山东省妇女第十四次代表大会代表,山东省高院和山东省司法厅组建的“未成年人法律援助专家律师库”成员,兼任山东省家庭辅导员,菏泽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员,菏泽市妇联妇女儿童维权志愿服务团副团长;菏泽报业小记者团专家讲师团讲师,菏泽市牡丹区关工委“红盾情”爱心委员会青少年社会教育活动特约讲师。拥有国家二级心理咨询师职业资格培训证书,系菏泽市作家协会会员。

  韩律师执业二十余年,长期深耕婚姻家事与财富传承法律服务,亦多年从事民商事诉讼/仲裁、公司商事、常年合规等法律业务。曾代理数百起婚姻家庭、继承、公司、合同纠纷诉讼案件和相关非诉讼项目;受邀担任高净值人士私人法律顾问和公司、多家媒体、学校等单位的专项法律顾问;为中高净值人士、金融机构、公司提供专业、完善的婚姻家事、财富传承和公司商事综合法律服务方案,深受客户信赖和好评。

  韩律师还特别擅长处理两性之间和家庭成员之间的情感困惑,她作为牡丹晚报“红尘心语”情感栏目的法律顾问,每周以“律师视点”之名,进行点评,其点评观点,既有法律视角的评判,更有情感专家理性处理家庭关系的支招。每年在牡丹晚报发表文章五十多篇,现坚持点评已十年,已发表文章五百余篇,为情感困惑者指点迷津,帮助他们走出情感的泥泞,重启幸福生活。情感修复业务是韩律师一项重要的非诉讼业务,她已经无数次帮助深陷感情泥潭不能自拔的人走出纠结,踏上正常的人间正道!

  基于当下法律需求日益行业化、综合化的发展局面,韩律师牵头组建了跨领域专业团队,吸纳、组建精通公司法、婚姻法继承法、民商事的律师,竭力提供横跨婚姻家事、财富传承和公司商事领域的复合型法律服务,为客户创造并实现更大价值。

  韩律师曾获“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个人”“山东省首批优秀仲裁员”;“山东省优秀党员律师”“菏泽优秀女律师”;“牡丹区优秀青年志愿者”;“菏泽市妇女儿童工作先进个人”;“菏泽市新农村新生活培训工作先进个人”“黄土地作家散文和诗歌金奖获得者”等多个荣誉称号。